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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形式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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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1 17:03:14

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形式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形式有什么规定


1、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2、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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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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