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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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17:09:19
民法典的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处置建造用地运用权的合同方式和期限有哪些规则
建造用地运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许典当的,当事人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缔结相应的合同。而运用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超越建造用地运用权的剩下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四条 【处置建造用地运用权的合同方式和期限】建造用地运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许典当的,当事人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缔结相应的合同。运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可是不得超越建造用地运用权的剩下期限。

二、建造用地运用权划拨的含义
建造用地运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交纳补偿、安顿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给其运用,或许将建造用地运用权无偿交给土地运用者运用的行为。划拨土地运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运用权包括土地运用者交纳拆迁安顿、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方式。
(2)除法律、法规还有规则外,划拨土地没有运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租借、典当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运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则之前,在城市规模内的土地和城市规模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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