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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口头遗嘱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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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3 17:18:13

民法典的口头遗嘱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口头遗言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且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言】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消除后,遗言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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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继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遗言承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法律的规定和承继人的请求,依法证明承继人的承继行为真实性、合法性,承认承继人的承继权的活动。


  公民申办遗言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请求,不能托付他人代理。假如当事人行动不便,也能够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言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言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一)立遗言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言中所处置的产业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言的草稿。假如遗言人不会书写遗言,或书写有困难,能够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言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言人及遗言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言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置的产业的称号、数量、地点等;


  (四)对产业的分配和有关业务的处理决定;


  (五)假如有遗言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言制作日期和遗言人自己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言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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