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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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11:12:50
劳务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付出或许担负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出售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获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能够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付出或许担负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出售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获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则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许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许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许扣缴义务人获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据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议。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则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丢失的购进货品,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丢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品(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则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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