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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捐助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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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4 17:09:14

民法典的捐助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捐助法人资格的获得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


第九十二条 具有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建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建立,获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建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有法人条件的,能够申请法人登记,获得捐助法人资格。法令、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则的,按照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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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样建立非营利法人


具有法人条件,为习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供给公益服务建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建立,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建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令还有规则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法令、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则产生。


具有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志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建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建立,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建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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