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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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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4 17:56:38

征收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评估


一、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获得同意。国家征收土地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布告并组织施行。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5、征地实行社会揭露,承受社会监督。征地补偿安顿方案确认后,有关当地公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人的定见。被征地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的出入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发布,承受监督。一起《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则,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征收中停产歇业丢失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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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征收怎样算

  土地征收的赔偿核算大致分为两类:


  1、土地补偿核算: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量×补偿倍数;


  (2)安顿补助费=需求安顿的人数×年产量×补偿倍数;需求安顿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2、青苗补偿费核算。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成,因征用土地需求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成而使农人形成丢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规范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量核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量的一定比例核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规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则并布告。青苗补偿费=年产量÷播种季数。


  三、征收中停产歇业丢失如何评价

  实践中,停产歇业丢失补偿的范围限于直接经济丢失,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经济丢失即因停产、歇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赢利的机会,经济丢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赢利丢失;


  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家而必须产生一些费用。


  总体来讲,房子征收活动中产生的停产歇业丢失补偿的范围一般有以下八大项:


  1、设备、仪器、出产制品、半制品或产品的搬家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家过程中产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出产制品、半制品或产品搬家过程中产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歇业期间职工(包含离、退人员)薪酬、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顿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出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处理或改变的费用;


  8、因解除房子租借联系而产生的房租丢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顿房子承租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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