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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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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7 17:09:41

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要清算



一、公司兼并分立是否需求清算


公司兼并或许分立时,不需求进行清算。依据法律规则,公司兼并或许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再按时告诉债权人即可,并不需求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要在公司闭幕时,才需求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兼并,应当由兼并各方签定兼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权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能够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许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产业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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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兼并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缔结兼并协议,按照公司法的规则,不通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兼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兼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闭幕。二是新设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兼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兼并各方解放。


按照公司法的规则,公司兼并的程序为:


(1)作出决议或抉择。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兼并,还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许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2)签定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兼并各方的称号、居处;兼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称号、居处;兼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理办法;兼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应当由兼并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承继)。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


(4)告诉债权人。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公司由国家授权出资的机构或许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闭幕的决议,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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