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关于新《宪法》修改了任期吗
法律资讯

关于新《宪法》修改了任期吗

  • 中法邦
  • 28736
  • 187 7320 5838
  • 2020-12-08 11:06:12

关于新《宪法》修改了任期吗


导读:新修订的《宪法》关于国家主席,全国人大代表等等的任期没有变,仍是本来的任期五年为一届,而且,在任期届满两个月之内,全国的常务委员会就应该完结下一届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推举。

《宪法》一般经过十几年就会修正一次,最近就进行了一次《宪法》的修正,很多人因为一些媒体等标题的内容,认为这一次《宪法》修正的内容中有关于任期的规则进行了修正,历年来,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主席的任期都是五年为一届。那么关于新《宪法》修正了任期吗?


一、新《宪法》修正了任期


新修订的《宪法》改动的是国家主席的任期限制,全国公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从建国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并没有什么变化,依据《宪法》规则都是五年一次。


改革开放后新宪法明文规则全国公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逢尾数是三和八的年份进行换届推举。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全国公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必要完结下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推举。这次宪法修正主要内容是:依据经济和社会开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法定程序,把十六大确定的严重理论观念和严重方针政策写入宪法。


二、根本准则


1、公民主权准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供认国家的权利归于公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准则,我国《宪法》也相同接受公民主权的思维,而且表现在准则和组织上.可是这个准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供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表现,其权利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念有所区别。


2、根本人权准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则和列举了公民的根本权利,表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经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改变提供了契机。


3、权利的限制准则


《宪法》规则:“中华公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施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准则有一定的表现。


4、法治准则


中共十五大经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准则这一重要准则。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公民智力国家的根本方略,是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是社会文明前进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九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修正《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公民共和国实施依法治国,建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建立了法治准则。


image.png


中华公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渐完结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现已完结,人剥削人的准则现已消除,社会主义准则现已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公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开展。中国公民和中国公民解放军打败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保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造获得了严重的成果,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现已根本形成,农业生产显着进步。教育、科学、文明等工作有了很大的开展,社会主义思维教育获得了显着的成效。广大公民的日子有了较大的改进。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和社会主义工作的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公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维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打败许多艰难险阻而获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造。中国各族公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维、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维、科学开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维指引下,坚持公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准则,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遵循新开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渐完结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开展,把我国建造成为富足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完结中华民族巨大复兴。


新《宪法》修正了任期,这个说法是不存在的,新修订的《宪法》关于国家主席,全国人大代表等等的任期仍是没有变仍是本来的任期五年为一届,而且,在任期届满两个月之内,全国的常务委员会就应该完结下一届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推举。


上一篇:孩子五岁离婚判给哪一方合适

下一篇:公司拖欠工资要不来怎么办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法律咨询 快速响应
推荐律师

杨静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