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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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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8 17:21:13

民法典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合同建立的时刻


合同建立的时刻是由许诺实践收效的时刻所决定的。这就是说,许诺在何时收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何时受合同关系的拘谨,享受合同上的权力和承担合同上的责任,因而许诺收效时刻在民法典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含义。


因为我国民法典合同编采取抵达主义,因而许诺收效的时刻以许诺抵达要约人的时刻为准,即许诺何时抵达于要约人,则许诺便在何时收效。


然而,在确认许诺收效时刻时,有以下几点情况值得注意:


1、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了许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许诺抵达拖延。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许诺,按照一般景象可以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许诺抵达要约人时超越许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超越期限不承受该许诺的以外,该许诺有用。


这就是说,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了许诺,但因为其他原因(如因为邮政部门传递函件拖延)而导致许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在此情况下,假如要约人没有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超越期限而不承受该许诺,则许诺应视为有用,许诺收效时刻按许诺告诉实践抵达要约人的时刻确认。


如何确认许诺是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宣布的呢?这就要根据要约的方法来确认许诺宣布的时刻。假如要约是以函件或许电报宣布的,许诺期限自函件载明的日期或许电报交发之日开端核算。函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函件的邮戳日期开端核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法作出的,许诺期限自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开端核算。


2、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的,假如要约人指定了特定体系承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许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体系的首次时刻,视为抵达时刻。


3、以直接对话方法作出许诺,应以收到许诺告诉的时刻为许诺收效时刻,假如许诺不需要告诉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买卖习惯或许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法作出许诺,一旦实施许诺的行为,则应视为许诺的收效时刻。假如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缔结,则应以两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分,才为许诺收效时刻。假如合同必须经同意或登记才能建立,则应以同意或登记的时刻为许诺收效的时刻。


4、需要签定确认书的景象。一般情况下,许诺抵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建立,但有时,当事人在磋商中会提出以一方或两边签定最终的确认书合同才能正式建立合同。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的,可以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建立。确认书实践上是与许诺联系在一起的,两边达成协议今后,一方要求以其最终的确认书为准,这样他所宣布的确认书实践上是其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许诺。


可见,确认书是许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别是否作出许诺的要素。假如一方在经过函件、数据电文等方法订约时,提出要以最终的确认书为准,那么,在其未宣布确认书曾经,两边达成的协议不过是一个开始协议,对两边并无真实的约束力。因而在正式许诺曾经的任何阶段,订约当事人均可提出要求签定确认书,而不受开始协议的拘谨。


当然,两边在达成开始协议今后,一方违背已达成的开始协议,不签定确认书是有差错的;并因其差错使订约的另一方遭受了信任利益的危害,则有差错的一方应负缔约过失责任。至于许诺人在已作出许诺今后,又提出签定确认书的问题,则实践上是要推翻或否定现已建立的合同,因而构成违约。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建立时刻】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许按指印时合同建立。在签名、盖章或许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时,该合同建立。


法令、行政法规规定或许当事人约好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可是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责任,对方承受时,该合同建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函件、数据电文方式合同和网络合同建立时刻】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要求签定确认书的,签定确认书时合同建立。


当事人一方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产品或许服务信息契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产品或许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建立,可是当事人还有约好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 【合同建登时址】许诺收效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


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经营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没有主经营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当事人还有约好的,按照其约好。


第四百九十三条 【书面合同建登时址】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最终签名、盖章或许按指印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可是当事人还有约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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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建立的地址


合同建立的地址和时刻常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根据规定,“许诺收效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可见,许诺收效地就是合同建登时,因为合同的建登时有可能成为确认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令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而明确合同建立的地址十分重要。


从准则上说,许诺收效的地址就是合同建立的地址,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应以许诺发收效力的地址为合同建登时址,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好方式的地址为合同建登时址。


根据规定,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的地址为合同建立的地址。而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经营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没有主经营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当事人还有约好的,按照其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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