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居住权与产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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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17:21:24
民法典居住权与产权有什么区别
一、民法典寓居权与产权有什么差异
房子寓居权和产权的差异,就在于一个是拥有房子产权证的,可以通过生意的形式进行转让,而一个是只有寓居的权力,没有产权证,无法生意生意,更无法过户。寓居权是指对他人一切的住所及其附属设备占有、运用的权力。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寓居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好,对他人的住所享有占有、运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寓居的需求。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寓居权,当事人应当选用书面形式缔结寓居权合同。寓居权合同一般包含下列条款:
(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称号和居处;
(二) 住所的位置;
(三) 寓居的条件和要求;
(四) 寓居权期限;
(五) 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寓居权的内容
寓居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寓居权人的权力和责任。
(一)权力
第一、寓居权人享有对房子的运用权,但此种运用权须限于寓居的意图。
第二、寓居权人享有附归于房子运用权的各项权力,如相邻权等。
第三、寓居权人有权为寓居的意图而对房子进行修缮和保护。
第四、寓居权人有权在寓居期间内将房子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令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子必须先通过原出租人的赞同。
(二)责任
第一、寓居权人在寓居期间负有保管房子的责任。
第二、寓居权人不得就其寓居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力负担。
第三、寓居权人应当承担房子的日常的办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运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开销。
第四、寓居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子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寓居权人在寓居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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