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没有确权到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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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11:18:24
农村宅基地确权没有确权到如何办
导读:在乡村宅基地确权挂号过程中,下列景象下,乡村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1、宅基地不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承继和分家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越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乡村购买和制作的住所。
在乡村宅基地确权挂号过程中,下列12种景象下,乡村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

1、宅基地不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承继和分家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越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乡村购买和制作的住所;
4、土地权属有争议没有处理结束的;
5、乡村村(居)民因新建住所,应当撤除而未撤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闲暇或房子坍塌、撤除两年以上未康复运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所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顿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接连两年未运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所;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约束土地权利的;
12、法令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景象。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争议,由当事人洽谈解决;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议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议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在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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