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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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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11 11:13:10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合怎么办


导读: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合则驳回申述。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补偿职责的人包含:(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及没有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其他一起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履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合则驳回申述。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补偿职责的人包含: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及没有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其他一起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履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一起犯罪案子中,案子审结前已逝世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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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补偿职责的人包含: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其他一起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一起犯罪案子中,案子审结前逝世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朋自愿代为补偿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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