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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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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11 17:33:46

民法典分公司是否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


一、民法典分公司是否承当总公司债权债务


民法典规则,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需要承当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和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职责承当】法人能够依法建立分支机构。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分支机构应当挂号的,按照其规则。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发生的民事职责由法人承当;也能够先以该分支机构办理的财产承当,不足以承当的,由法人承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能够建立分公司。建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收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职责由公司承当。


公司能够建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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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建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


1、公司的挂号事项包含: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则,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有必要报经有关部门批阅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


3、挂号应提交下列文件:首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立分公司的挂号请求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挂号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挂号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当职责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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