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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可以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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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12 17:00:14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可以延长吗



一、工伤确认请求的时效能够延长吗


请求工伤确认的期限能够延长,例如劳作者请求劳作裁定确认事实劳作关系的,就能够延长工伤确认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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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七条 因为不属于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本身原因超过工伤确认请求期限的,被耽搁的时刻不计算在工伤确认请求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搁请求时刻的,应当确认为不属于员工或许其近亲属本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作关系请求裁定、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员工产生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产生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认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认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产生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认请求。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认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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