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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协议能否恶意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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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14 17:24:34

民法典离婚协议能否恶意逃债


一、民法典离婚协议能否歹意逃债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时,不能歹意躲避债款,如果有歹意躲避债款景象的,债务人能够行使吊销权,吊销躲避债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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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务人吊销权行使】债款人以放弃其债务、放弃债务担保、无偿转让产业等方法无偿处分产业权益,或许歹意延长其到期债务的实行期限,影响债务人的债务完成的,债务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买卖时的债务人吊销权行使】债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别人产业或许为别人的债款提供担保,影响债务人的债务完成,债款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该景象的,债务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务人吊销权行使规模以及必要费用承担】吊销权的行使规模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债务人行使吊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务人吊销权除斥期间】吊销权自债务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款人的行为产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的,该吊销权消除。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两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定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挂号。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两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育、产业以及债款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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