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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产权车位,没有缴税,会有迟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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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1 17:00:58

买了产权车位,没有缴税,会有迟纳金吗



一、买了产权车位,没有缴税,会有迟纳金吗


依据法令规则,交税人未依照规则期限缴交税款的,扣缴职责人未依照规则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交税人未依照规则期限缴交税款的,扣缴职责人未依照规则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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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滞纳金是否归于行政处分


1、滞纳金不归于行政处分的内容,滞纳金是实行罚的一种。实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定的职责人拒不实行其法定职责,通过罚款的手段促进其实行职责,实行罚的目的是迫使其实行法定的职责。


行政处分和实行罚的最主要差异是,前者是对已产生的违法行为适用,并且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反复使用。后者是关于已经产生法令效力的行政处分决议,为促进处分人实行处分内容而采用的,可以接连屡次适用,直至职责人实行职责中止。


2、所谓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背行政法标准的相对人给予法令制裁的行为,税务行政处分权限是税收法令职责的延伸,假如对税务行政处分权限不予规则,则不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容易形成乱管乱罚,职责不清,也不利于保证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触及的由税务机关施行的行政处分包括以下几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止出口退税以及撤消税务行政许可证。但加收滞纳金,不归于行政处分,而是实行罚。其差异在于:


(1)目的不同。行政处分的目的在于对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惩戒,使其不再重犯,而实行罚的目的在于促进不实行职责的相对人敏捷实行职责。


(2)法令性质不同。引起实行罚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实行罚是避免违法行为产生的戒备措施。超越法定期限未交税,滞纳一天须交付一天的滞纳金。一旦缴交税款,滞纳金的累计就当即中止,以此来避免其不实行交纳职责,而行政处分以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条件,它使违法者承当的法令后果比实行罚规模更广、程度更严重。


(3)构成要件不同。行政处分要求行为具有片面过错,包括故意和过错,不具有故意和过错的行为形成的行政违法,不被处分或减轻处分。而实行罚不要求片面上的过错,只要行为人在客观行为上没有依法实行职责,行政机关就可以施行实行罚,以提醒、促进相对人实行职责。


3、依据我国规则,我国现行税收滞纳金不应是行政处分,而是交税人拖延实行交税职责的损害赔偿,是对交税人占用国家税款的一种补偿。榜首,从税法法理来看,税收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之债,交税人作为债务人,假如拖延实行就要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即除缴交税款外还要给予国家债权人相应的损失补偿,税收滞纳金便是补偿方式。因而,税收滞纳金不同于罚款,它是一种民事性职责,不具惩罚性。而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分,是对交税人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具有惩戒效果,与税收滞纳金的性质、效果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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