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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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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8 17:33:03

民法典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


一、民法典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能否吊销


民法典规则,以离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一般是无效,无效的赠与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不需要请求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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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令行为有用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有用: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明实在;


(三)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令行为无效、被吊销或确认不发生效能的法令后果】民事法令行为无效、被吊销或许确认不发生效能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由此所遭到的损失;各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法令另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吊销权及其约束】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转移之前能够吊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许依法不得吊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离婚挂号。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和对子女抚养、产业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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