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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抵押权人能否单方解除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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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9 17:39:26

民法典中抵押权人能否单方解除抵押合同



一、民法典中典当权人能否单独免除典当合同


民法典规则,典当合同成立后,典当权人在典当人违约的情况下,能够单独免除典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好免除】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事由。免除合同的事由产生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免除】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二)在实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实行主要债款;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主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五)法律规则的其他景象。


以继续实行的债款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能够随时免除合同,可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告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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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当合同无效的确定


1、债款人有多个债款人时,而将其悉数产业典当给其中一个债款人,因此损失了实行其他债款的才能,损害了其他债款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典当合同无效;


2、对国有企业业已确以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建立典当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典当合同无效;


3、以下列产业设定典当的典当合同无效;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典当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典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土地)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随同厂房同时典当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在此限;


(3)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和其他社会公益设备。但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和其他社会公益设备以外的产业为自身债款设定典当的除外。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产业;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产业;


(6)依法不得典当的其他产业。


4、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子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典当的债款设定的典当而签定的典当合同无效;


5、债款人与单个债款人歹意勾结,将其大部分产业典当给一个债款人,从而损失实行其他债款才能的,该典当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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