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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依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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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30 17:06:10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的依据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端职责区分份额的根据是怎样的

  其根据是根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产生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作用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职责。


  1、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


  2、因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产生路途交通事端的,根据其行为对事端产生的作用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3、各方均无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 一方当事人成心形成路途交通事端的,他方无职责。


交通事端职责区分份额的根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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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通事端职责区分份额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端中负悉数职责的,承当100%的补偿职责;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端中负首要职责的,承当80%的补偿职责;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端中负平等职责的,承当60%的补偿职责;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端中负非必须职责的,承当40%的补偿职责;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端中无责,其承当的份额不超越10%。


  特殊情况下的职责区分和承当:


  当事人成心损坏、伪造现场、毁灭依据的:产生交通事端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维护现场,或许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端根本现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则承当事端职责: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当悉数职责;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当职责;可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产生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一方承当事端首要职责。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职责区分份额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产生交通事端的,对超越职责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当职责;可是,有依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 法令、法规,机动车驾驶人现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依照以下规则承当补偿职责。


  1、机动车一方负首要职责的,承当80%;


  2、机动车一方负 平等职责的,承当60%;


  3、机动车一方负非必须职责的,承当40%;


  4、机动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当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 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产生交通事端,机动车一方无职责的,承当5%;


  6、交通事端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成心形成的,机动车一方不 承当职责;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停止状况的机动车产生交通事端,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端职责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稳妥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稳妥职责限额内予以悉数补偿,对超越稳妥职责限额的部分,依照当前规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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