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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破坏军婚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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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9 17:27:18

民法典中破坏军婚如何界定



一、民法典中损坏军婚怎么界定


依据民法典规则,武士的爱人和别人重婚或许与别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时,就属于损坏军婚。损坏武士婚姻罪首要有三种类型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其处理成婚登记手续,骗取成婚的;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大众也认为是夫妻联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日子,这种联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联系为根底,往往有经济和其他日子方面的特殊联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联系。


(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许形成夫妻联系决裂严重后果的。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武士的爱人怀孕或许生育等等。形成武士夫妻联系决裂的严重后果首要表现为:被告人离间、教唆现役武士的爱人闹离婚,现役武士的爱人严重优待现役武士,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武士的爱人或现役武士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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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维护】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应当征得武士同意,可是武士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在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安排进行调停或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停;假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许与别人同居;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许优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爱情不和分家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家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损坏军婚罪追究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样的


我国《刑法》规则:“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之同居或许成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利用职权、从属联系,以胁迫手法奸淫现役武士的妻子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则定罪处分。对损坏武士婚姻情节一般的,武士本人不愿张扬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损坏武士婚姻,形成武士家庭决裂或许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现役武士的爱人,一般不定罪处分,但对隐瞒事实真相,诈骗别人与之成婚的现役武士的爱人,在不妨碍武士婚姻联系的前提下,能够按照重婚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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