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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向谁借款的借条算是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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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12 17:55:07

没有向谁借款的借条算是诈骗吗


导读:借单是证明借贷联系的存在,但若是没有向谁借钱却收到一张有自己签名或印章的借单,那么这张借单很有可能是假造的,若是有足够的依据证明是假造的,那么去法院起诉的话算是欺诈。

一、没有向谁告贷的借单算是欺诈吗


没有向谁告贷的借单去法院起诉会涉嫌欺诈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方针研究室《关于经过假造依据骗得法院民事裁判占有别人资产的行为怎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指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经过假造依据骗得法院民事裁判占有别人资产的行为所损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能够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作出处理,不宜以欺诈罪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假如行为人假造依据时,施行了假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则,以假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查刑事责任;假如行为人有指派别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则,以波折作证罪追查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则,欺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构现实或许隐瞒本相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常见的经济欺诈罪包括集资欺诈罪、告贷欺诈罪、票据欺诈罪等。涂抹借单,添加告贷金额,是属于用虚构现实的办法骗得别人资产的行为,涉嫌欺诈,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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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别借单真伪的方式


1、验证实践的资金活动


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活动,必定留下财政痕迹。特别是大额的现金活动,无论是企业仍是个人一般都要触及银行等财政机构。当事人假如在银行存取款,那么银行都会有收付款凭据。因此,法官能够依据依据申请到相关金融进行查询核实,或许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据。在诉讼中,假如当事人提出是现金买卖,法官能够具体查询或问询,买卖的时间、地点、在场证人等情况,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现金来历、交付凭据等依据。


2、归纳判别,构成心里坚信


对于双方当事人提出依据的“对等”或不确定,仅凭一些重要依据难以判别告贷是否实在存在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复原现实的本相,并依据当事人的付出才能、买卖习惯、以往的合作联系、告贷金额巨细等因素进行归纳判别,构成心里坚信。


3、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是判别一个借单实在与否的最直接、有用的办法。在案子审理中,有的被告辩称欠条是假造的,手印不是自己捺印,印章是假的等理由,此种情况,法官应奉告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力和义务,逾期视为其建议不成立。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子现实的确定。技术鉴定虽然能够有用判别借单的实在性,可是它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很多借单因缺少比对样本等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假如能确认的确没有告贷,却收到一张需要还款,有自己签名的借单,那么很可能是欺诈行为,能够进行起诉或许是报警处理,然后保障自己的权益,不遭受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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