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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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17:24:20
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是怎样规定的
一、民法典中关于寓居权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寓居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好,对别人的住所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意生活寓居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寓居权无偿建立,但是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建立寓居权的,应当向挂号机构请求寓居权挂号。寓居权自挂号时建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寓居权不得转让、承继。建立寓居权的住所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三百七十条 寓居权期限届满或者寓居权人逝世的,寓居权消除。寓居权消除的,应当及时办理刊出挂号。

二、寓居权详细是指哪些权力
榜首、寓居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寓居的意图。
第二、寓居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力,如相邻权等。
第三、寓居权人有权为寓居的意图而对房屋进行补葺和保护。
第四、寓居权人有权在寓居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别人以收取租金,但有必要符合相关的法令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有必要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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