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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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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0 17:37:48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一、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建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仍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首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力、承当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当;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称号及规章,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恪守总公司的规章;


  3、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首要事务活动及首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议并委任,并依据总公司的托付或授权进行事务活动;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产业,其所有财物归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财物列入总公司的财物负债表中。


  根据上述特性,《公司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当。建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挂号部门挂号,分公司在挂号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二、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建立的,分公司的首要事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议,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依据它的托付来进行事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产业,分公司的所有财物悉数归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一致核算,其实际占有和运用的产业是总公司产业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财物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建立不须按照公司建立程序,只要在实行简略地挂号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事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款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称号和规章,而只能运用与总公司相同的称号和规章。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联络与差异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产业,其实际占有、运用的产业是总公司产业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财物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建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建立程序不同,建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略的挂号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规章,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称号为总公司称号后加分公司字样,其称号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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