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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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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29 17:51:11

申请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吗


一、请求撤诉后还能够再次申述离婚吗

  夫妻两边经法院离婚调停和洽,但之后一方并没有履行离婚调停书上的许诺,另一方反悔了,想再次申述离婚。那么离婚调停和洽能再申述吗?调停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掌管下,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的协议。调停书在两边当事人签字确认前,效力待定。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人民法院应完毕调停继续审理。因此,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假如调停书经两边当事人签字后,签字之日起收效。


请求撤诉后还能够再次申述离婚吗?


  调停协议或调停书收效后,与收效判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当事人不得以同一现实和理由再行申述。2.一审的调停协议或调停书发收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联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联系依调停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停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停进程违背自愿原则的,能够自收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述(请求再审)。需要留意的是,请求再审的条件必须是对法院掌管的调停有证据证明调停是非自愿的、或许违背程序时才干请求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对判定、裁决、调停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子,当事人又申述的,奉告原告请求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决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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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两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到一致意见的;


  (3)两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供认的现实婚姻。


  三、哪些情况下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感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决裂的景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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