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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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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1 11:33:43

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确定著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要素:1、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运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4、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记载;5、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要素。

一、确定著名商标应考虑哪些要素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确定著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要素:


(一)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运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


(四)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记载;


(五)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要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确定著名商标时,应当归纳考虑以上各项要素,但不以该商标有必要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要素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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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商标著名的依据资料有哪些?


(一)证明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资料;


(二)证明该商标运用持续时间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运用、注册的历史和规模的有关资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的有关资料,包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法、地域规模、宣传媒体的品种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记载的有关资料,包含该商标曾在我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有关资料;


(五)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依据资料,包含运用该商标的主要产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资料。


三、著名商标的维护采取的办法


1.将淡化行为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2.制止著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人在任何产品上注册与著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3.制止以别人的著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从详细行为看,对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的侵略,表现为是仿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就相同或者类似产品或者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仿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属于侵略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管机关不予注册并制止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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