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法律资讯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 中法邦
  • 483
  • 187 7320 5838
  • 2021-02-01 11:49:3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导读:1、侵略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别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合法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3、天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本钱罪的主体。4、在片面方面只能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而成心出售给别人。

一、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别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已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它构成我国商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合法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出售,是指以采购、推销、出售或兜售等方法将产品出卖给别人的行为,包含批发和零售、请人代销、托付出售等多种形式。无论行为人采取哪一种形式,只需出售金额数额到达较大,即构本钱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天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本钱罪的主体。就天然人而言,只需行为人到达了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施行了成心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施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表现为成心,即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而成心出售给别人。过失不能构本钱罪。对明知的范围不能要求过于狭窄,明知并不等于确知,只需行为人应该知道所出售产品是假货即可。这是由于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流转是处于不合法状况,经营者在交易时往往是心照不宣,无须挑明,另外还可防止有些不法分子借口不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而躲避法律制裁。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的标准主要是,


(1)有依据证明行为人曾被奉告出售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


(2)出售产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市场上被冒充的注册商标产品的进价和质量;


(3)依据行为人本人的经历和知识,可以知道自已出售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


image.png


二、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的共犯的景象


如果与冒充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事先通牒,过后对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代为出售的,也应以冒充注册商标罪论处。并且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是一种继续的行为,往往既有现已出售的部分,又有没有出售的部分。可是,购买者往往是知假买假,不会报案或者合作司法机关取证。司法机关对于出售者现已出售的金额往往难以查实。可以查实的,便是起获在案没有出售的部分。


上一篇:新民法典的赠与合同有哪些规定

下一篇:我国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是什么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法律咨询 快速响应
推荐律师

杨静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