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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牺牲后哪些情形能被评定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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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0 17:06:10

军人牺牲后哪些情形能被评定为烈士



一、武士献身后哪些景象能被评定为勇士?


现役武士逝世,在《武士抚恤优待条例》第八条中明确规则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同意为勇士:


(一)对敌作战逝世,或许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完结前因伤逝世的;


(二)因执行使命遭敌人或许犯罪分子杀戮,或许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戮或许被折磨致死的;


(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许执行反恐怖使命和处置突发事件逝世的;


(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翔、空降和导弹发射练习、试航试飞使命以及参与武器装备科研试验逝世的;


(五)在执行外交使命或许国家差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使命中献身的;


(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杰出,堪为榜样的。


现役武士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许抢险救灾使命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逝世的,依照勇士对待。


同意勇士,归于因战逝世的,由戎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归于非因战逝世的,由戎行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归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则景象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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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勇士家族享有哪些特别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薪酬,月薪酬或许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薪酬标准的,依照排职少尉军官薪酬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取得荣誉称号或许立功的勇士,其遗属在应当享用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取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取得戎行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取得荣誉称号或许立功的勇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奉献的勇士,除依照规则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戎行能够依照有关规则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上述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勇士的爸爸妈妈(抚养人)、爱人、子女;没有爸爸妈妈(抚养人)、爱人、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历且由该武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4、定时抚恤金。对契合下列条件的勇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时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时领取一定的抚恤金:爸爸妈妈(抚养人)、爱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历,或许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均匀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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