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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几大注意事项你知道吗?

  • 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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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1 17:25:24

    合同都是有风险的,加工承揽合同也不例外。那么,企业在与他人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有哪些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一、质量条款须明确详尽


   加工承揽的标的较为广泛,既有加工定作物的,也有完成一定劳动项目的,而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质量条款需要约定明确仔细。如关于成品的厚度,要约定以成品哪个(些)点的测量为准,是测量某一个点还是测量几个点;厚度的标准误差率是多少等,均要在合同里约定明确具体到位,不要遗漏任何细节。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二、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三、关于留置权的变通


    承揽合同可产生法定的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交偿的权利。)。为此,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因自己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引发承揽方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为此建议定作方在资金周转困难时期,除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延长外,还可以另行约定承揽方不得行使对加工后的成品或己方提供的原材料行使留置权。因为合同法有规定,当双方另有约定承揽方不行使留置权时,从其约定。


四、价款或酬金条款要合理


   价款是用来偿付承揽方式完成产品或者项目的价金。酬金是不包括原辅材料用来支付对方劳务或者智力成果的价金。加工承揽合同的价款或酬金的确定,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且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价(是否含税)、总价、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期限、价格组成、货币种类等。


由于价款和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相应的在违约金比例的确定上也有所差别。若以价款来计算违约金,因为价款包括原材料、产成品或者购进品的价值,其比率一般低于酬金的计算比率。


五、承揽人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按《合同法》规定,承揽人不能未经定作人同意就把自己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在定作人不解除合同的条件下,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当然,如果定作人不同意承揽人把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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