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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 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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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8 09:22:44

现在很多年青人都不想结婚,但又想体验为人父母的感觉,有人就提出收养孩子的想法,那么问题来了,那些人可以收养小孩呢?


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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