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如何理解婚内离婚协议,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法律资讯

如何理解婚内离婚协议,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 中法邦
  • 584
  • 187 7320 5838
  • 2020-07-28 09:25:50

一、如何理解婚内离婚协议


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由此可知,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


(一)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


(二)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三)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虽然具有复合性,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但解除婚姻关系却是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基础目的有无达成影响着附随内容的效力,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 


二、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


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后,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原离婚协议书,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形。在此类离婚案件中,起诉离婚一方大多主张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事宜,另一方则答辩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同意离婚但是否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司法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判决。


(一)无效论


此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其财产分割条款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未产生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的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离婚案件时的审判依据。


(二)有效论


此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虽然涉及身份关系,但不能理解为凡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就无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可以适用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的财产部分,婚姻关系当事人是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商议离婚时充分了解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的法律后果,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理解婚内离婚协议,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婚内离婚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上一篇:如何理解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复婚后的效力如何

下一篇:如果是亲生父母可以把孩子送给别人养吗?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法律咨询 快速响应
推荐律师

杨静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