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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借款使用微信转账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 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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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4 18:30:44

     胡某与林某是朋友。一日,胡某找林某借钱,双方订立借款合同约定,林某在2017年10月5日之前借给胡某一万元,用微信转账的方式,胡某需要在2018年10月前向林某还清欠款。后来胡某在2017年10月2日收到林某微信转账的款项。那么,该份利用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的借款合同是何时生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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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某与林某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胡某收到一万元借款之时,即2017年10月2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使用电子汇款方式进行支付,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视为借款合同生效。本案中,胡某与林某订立了借款合同,约定林某在2017年10月5日之前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给胡某一万元,后胡某于2017年10月2日收到林某微信转账的款项。


     微信转账作为网上电子汇款方式的一种,应适用“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视为借款合同生效”这一规定。因此,本案中胡某与林某的借款合同自2017年10月2日生效。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 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为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合同订立时成立,但并非合同订立就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了使用特殊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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