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建设施工资质法律风险提示
-
中法邦
-
1061
-
187 7320 5838
-
2020-03-27 15:04:35
风险提示
风险控制
1.可以考虑将挂靠关系协议变更为居间合同。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挂靠人利用社会资源承揽工程的目的无非是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如果将挂靠关系变更为居间服务关系,双方签订居间合同,由建筑施工单位委托挂靠人牵线搭桥,为单位承揽工程,建筑施工单位支付一定的居间报酬,这样既可以避免挂靠协议和借单位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无效,还可以避免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也可以发挥挂靠人的优势,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因此这种方式值得提倡。
2.介入管理
若双方协商不通,挂靠方不愿签订《居间合同》,而建筑施工单位确有必要引入挂靠经营项目的,也要争取在施工过程中介入管理,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等。但如果建筑施工单位要求过严,可能就会丧失合作机会,若要求不严,又有可能引火烧身,这就需要建筑施工单位在两难中作出选择,同时也要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承担难以预料的法律责任。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推荐阅读
-
民法典中无产权证房屋如何抵押债务
2020-12-12 17:45:24
-
个税减免政策中免个人所得税有哪些情况
2020-10-12 11:22:09
-
最高法院: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2020-07-16 09:56:56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长是多久
2020-11-18 11:48:23
-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网上缴费如何操作
2020-10-29 17:47:16
-
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2020-08-25 16:42:51
-
民法典中是否有未满十八岁子女抚养权
2021-02-04 17:47:16
-
东莞房产合同纠纷律师费
2020-09-19 16:52:41
-
公司清算的资产负债怎么分配
2020-10-24 17:17:13
-
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十年到期怎么办
2020-11-26 11:03:12
热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