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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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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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7320 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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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10:52:24
员工离职交接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资料 | 姓名 | 部门 | 职位 | |||||
电话 | 入职日期 | 最后工作日期 | ||||||
交接项目 | 会办单位 | 手续办理说明 | 经办人 | 监办人 | ||||
离职报告 | 总经理 | □不需发送 □已发送 □未发送 | ||||||
部工作交接(附清单说明) | 部 | □不需发送 □已发送 □未发送 | ||||||
持有文件、相关账户密码及联系方式、电子资料交接(附清单说明) | □不需发送 □已发送 □未发送 | |||||||
□全部已交接 □部分已交接 □未交接 | ||||||||
通讯设备(工作手机等)、办公室钥匙、工作证件移交(附清单说明) | 人事部门 | □全部已交接 □部分已交接 □未交接 | ||||||
□全部已交接 □部分已交接 | ||||||||
当月工资结算 | 直接打入本人银行卡 卡号: 开户名: 开户行: | |||||||
个人申明 | 本人确认上述手续已全部交接完成,自此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本人离职后的一切行为与公司无关。本人确认已将公司重要文件归还,并已经知悉上述有关资料文件以及附件清单的有关资料均为公司秘密。若违反法定保密义务的,愿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 |||||||
说明 | 1. 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后的日内办完所有交接手续,否则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 未填写离职交接单视为离职手续未完成,不予发放工资;物品未缴齐者将在员工的工资中进行抵扣。 3. 请依清单中的所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离职人员为经办人,监办人为离职人员所属的直接领导及上级领导或其部门负责人。以上项目必须全部办理完毕后方可离开公司。此单签核完毕后,请交予人事部留存。 | |||||||
员工签名捺印: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东莞市 有限公司 | ||||||||
附件一 部工作交接清单:
因附件比较多,如需下载,请联系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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