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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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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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11:30:02
东莞市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建立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东莞市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奖惩管理办法、岗位职责)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东莞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 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 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 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 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申请,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周岁的男女青年);
二、 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其他不适合本职工作的疾病;
三、 曾在相关企业工作,负有保密义务未到期的。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本公司认为其他不适担任本职工作的。
第七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证 (复印后退还);
二、学历证明正本(复印后退还);
三、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复印件(需要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者);
四、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五、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六、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应聘人员承诺上述文件均详实可靠,愿接受公司对上述文件的核实,如有虚假、隐瞒或故意泄露而导致公司与本人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追究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连续超过一天的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前3日以上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试用期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依法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九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员工应该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一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立.
第十二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都需准时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三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超过公司订立的上班时间后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1.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视为旷工,旷工超过半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2.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3.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4.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经公司通知后仍继续离岗超过(包含)三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并将按照200元/天扣除奖金。若因员工的擅自离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5.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本手册第四十九条第11、12款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公出
1、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2、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七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员工可按照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以下假期:
1、法定公休假期(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布为准);
2、公假;
3、婚假;
4、丧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公司应依法向员工支付假期工资。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的,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二、本公司事假、病假、年度休假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事假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事假最少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
D、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E、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2、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 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逾期者,除因公负伤或患病外,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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