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公证处不予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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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10:59:47
遗嘱执行人公证处不予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公证机构不予公证的景象是遗言执行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遗言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遗言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或许供给的资料是虚假的,假如要到公证机构公证遗言,其实也能够挑选公证员作为遗言执行人的。

一、遗言执行人公证处不予公证的景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处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署理请求处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请求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价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请求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许供给虚假证明资料的;
(六)当事人供给的证明资料不充分或许回绝弥补证明资料的;
(七)请求公证的事项不实在、不合法的;
(八)请求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回绝按照规定付出公证费的
二、遗言公证后还能够吊销吗?
公证遗言也能够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收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言的撤回、改变以及遗言效能顺位】遗言人能够撤回、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
立遗言后,遗言人实施与遗言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言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抵触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
三、遗言无效的景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收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言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言无效。
遗言有必要表示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欺诈、钳制所立的遗言无效。
假造的遗言无效。
遗言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公证机构假如决定不予公证的话,其时就会告知当事人不予公证的原因的,假如是单纯的针对遗言执行人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的,对执行人肯定是有条件约束的,比如执行人首先就不能跟遗产继承有任何直接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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