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贬值必须补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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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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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16:13:23
抵押物贬值必须补足吗
一、典当物价值降低必须补足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典当物自身价值降低的,典当权人不得要求典当人补充价值降低部分,但假如典当人的行为形成典当物价值降低的,典当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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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典当人的行为足以使典当物价值削减的,典当权人有权要求典当人中止其行为。典当物价值削减时,典当权人
有权要求典当人康复典当物的价值,或者供给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典当人对典当物价值削减无过错的,典当权人只能在典当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补偿范围内要求供给担保。典当物价值未削减的
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企业债权典当的品种有哪些
(一)不动产典当是指以不动产为典当物而设置的典当。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掉其运用价
值的产业,如土地(在我国仅限于建造用地运用权和可以典当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二)动产典当是指以动产作为典当物而设置的典当。动产是指可以移动而且移动后不影响其运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产业(
在我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别的动产);
(三)权力典当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产业权力作为典当物客体的典当,依据现行的我国法律,权力仅可用于质押;
(四)财团典当又称企业典当,是指典当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力的调集体作为典当权客体而进行的典当;此类
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调集,并不是法定的典当方法;
(五)一起典当又称总括典当,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产业上设定的典当,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
合,并不是法定的典当方法;
(六)最高额典当是指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典当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产生的债权作担保。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八条 【典当权的保护】典当人的行为足以使典当产业价值削减的,典当权人有权请求典当人中止其行为;典当产业
价值削减的,典当权人有权请求康复典当产业的价值,或者供给与削减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典当人不康复典当产业的价值,
也不供给担保的,典当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早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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