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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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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5 17:00:29

东莞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收效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办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依照其规则。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条件。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收效。附免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果的,视为条件已成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果的,视为条件不成果。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期限。附收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收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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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责任赠与是一种两边法令行为


附责任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两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明将自己的产业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担负必定的责任;受赠人承诺表明承受赠与产业,并乐意履行责任时,赠与合同方为建立。


2.附责任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在附责任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尽管也担负必定的责任,但两边签订合同的首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承受赠与物所付的价值或附随的责任,不是其获得赠与产业所付的酬劳或对价,因此不能因为赠与附责任而否认赠与合同的单务性和无偿性。


3.附责任赠与是一种将责任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附责任赠与中所附的责任,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单务性而将所附责任视为另一个合同。附责任赠与中所附的责任,不得违反法令规则或公序良俗,不然整个赠与合同无效。附责任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责任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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