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终审判决后是否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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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11:14:15
行政诉讼终审判决后是否可以上诉
导读:行政诉讼终审判定后是不能够再次上诉的, 这在我国法律上现已明确进行了规则,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判定现已构成后,司法机关所作出的判定是具备效力的,不得再次提出上诉。
一、行政诉讼终审判定后还能够上诉吗?
终审判定后不能够上诉,终审判定、裁决的效力取决于再审人民法院依照哪一种程序审理,假如依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定、裁决,当事人能够上诉;假如依照终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定、裁决是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二、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差异
1)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述并对其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上诉有必要是向作出第一审判定、裁决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假如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上诉权;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程序即为终审程序,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上诉。
2)审判目标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目标是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目标不仅是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且包括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
3)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因为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行政机关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行使申述权而引起;第二审程序则是因为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而提起上诉的当事人能够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能够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还能够是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4)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定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5)审理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对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案件,假如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则能够进行书面审理。
6)审判成果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定的方式结案;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可作出判定,也可作出裁决。第一审判定的方式包括判定维持、判定吊销或部分吊销、判定实行、判定改变;第二审判定的方式包括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并可裁决吊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据实践的行政违法事项来进行确定和判罚,但违法人员也是能够享用上诉的权利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则了上诉的详细程序和要求,对一审判定有贰言的,能够依法提出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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