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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书过了二十天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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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4 17:30:14

继承公证书过了二十天不给怎么办


一、承继公证书过了二十天不给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十五日能够出具公证书,那么二十天不给已经超过期限,当事人要去公证部问问,看是否资料不完全或有错,有错就要及时修正,再从头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以为请求供给的证明资料实在、合法、充分,请求公证的事项实在、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弥补证明资料或许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刻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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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承继权公证书资料包括什么


办理承继权公证,请求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法定承继应提交:


1、请求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请求的,托付代理人需供给授权托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托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理应供给监护人的证明资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请求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承继人与被承继人的联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承继人的逝世证明,法定承继人中已逝世的要供给逝世证明,宣告逝世的应供给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判决书;


4、被承继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承继人的婚姻、爸爸妈妈、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承继人的亲属联系证明;


7、承继人抛弃承继权应到公证处宣布声明抛弃,在外地宣布的抛弃承继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言承继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资料;


2、被承继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言;


3、有遗言执行人的,供给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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