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可以办监外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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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17:16:10
故意伤害可以办监外执行吗
一、故意伤害能够办监外履行吗
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的。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则,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暂予监外履行:
(一)有严峻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履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则景象的,能够暂予监外履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峻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履行是什么意思
监外履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则的某种状况而暂时改变惩罚履行场所和履行方法,在监狱外履行惩罚的一种惩罚履行准则。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履行的特殊原因,依照法律规则,由居住地社区纠正组织履行,在监外来履行惩罚的一种履行办法。但关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履行未减刑的罪犯,一概收监履行。如在履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状况,应由履行机关提出书面定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同意。罪犯在监外履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履行的原因消失后,假如刑期未满,继续收监履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开释。
关于暂予监外履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纠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帮忙进行监督,履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履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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