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知识 \ 出资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该如何适用?
法律资讯

出资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该如何适用?

  • 中法邦
  • 3598
  • 187 7320 5838
  • 2020-07-04 10:23:49

股权纠纷在日常企业经营中经常发生,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出资协议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该如何适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类知识点。


2020070414.jpg



实操建议



出资协议是股东们就如何设立和运营公司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达成的协议。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制定的, 用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1) 两者有何不同


内容不同:出资协议主要约定发起人股东之间因设立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公司设立前、设立中和设立后各个阶段的权利和义务; 除此之外, 也可以约定公司的组织架构,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组成等内容。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股东出资, 公司组织机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权转让、公司会计、财务等内容。两者之间的侧重点不一样。
性质不同:出资协议只是股东之间的内部协议, 不须公示。股东们可根据需要而签订,属于任意性文件, 不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文件。公司章程为公司的必备文件, 在注册设立公司时, 须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效力不同:出资协议属于合同的范畴,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 约束和调整, 只对在其上签字的股东有效。公司章程是《公司法》的法定文书, 受《公司法》约束和调整, 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公司章程不仅对签字的股东有效, 而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有约束力。同时, 公司章程具有涉他性, 债权人可根据公司章程追溯公司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制度,在诉讼时效期内采用书面形式向债务人明确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与债务人达成债务偿还协议,从而使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起算,从而为企业进一步采取纠纷解决措施争取更充足的时间,维护本企业的正当权益。



(2) 冲突时如何适用


公司章程经备案对外公示, 是他人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据, 对社会公众有一定的信赖利益。但公司章程仍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 如果股东们的真实意思表示与章程中内容不一致, 其仍可另行签订新的合同来否定章程中原来的内容。公司章程是对外有公示性的法律文件, 出资协议是内部约定, 不对外公示, 不具有“对外”效力。除了股东之外, 其他人并不知道协议的具体内容。那么,两者就同一问题的约定不一致, 该如何适用呢?
如果所涉及的问题属于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事项时, 因属于“外部”问题, 应适用经过备案的公司章程, 而不适用出资协议
如果所涉及的问题属于股东之间或公司内部事项时, 因属于“内部”问题, 原则上适用股东的真实意思。即哪份约定最“新”即出台时间最晚, 就适用哪个来处理。就“分红比例”而言, 如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而出资协议却约定按认缴出资比例分红时, 当出资协议签订时间比公司章程早,就适用公司章程。反之, 适用出资协议。
当出资协议中注明“如果公司章程与出资协议不一致时, 以出资协议内容约定为准”时, 当然适用出资协议。因为此时的出资协议才是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公司章程只不过是用于工商登记备案的“手续”而已, “对外”虽是老大,“对内”却已退居第二位了。





END.



本文参考资料

《公司股权实务全书》

李军


上一篇:合同纠纷管理及诉讼实操建议

下一篇:实务中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法律咨询 快速响应
推荐律师

杨静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