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中法邦
-
1314
-
187 7320 5838
-
2020-07-10 10:17:10
【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另外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吗?
回答: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仍要给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一篇:【经济补偿金】 问: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上,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规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推荐阅读
-
借条签名无盖章有效吗
2020-10-16 11:21:18
-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
2020-09-09 11:55:31
-
乙方合同丢了甲方不承认怎么办
2020-11-05 11:48:24
-
2020年最新规定的男女结婚年龄是多少
2020-10-23 16:56:10
-
律师教你如何合法进行电话录音取证,这7点要注意!
2020-07-07 21:36:54
-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利吗
2021-01-16 11:09:09
-
银行贷款合同丢失还能提前还款吗
2020-11-10 11:54:12
-
社保怎么转入新单位,需要注意什么吗
2020-12-04 17:39:14
-
民法典老人不在了有遗嘱房子可以由孙子继承吗
2020-12-30 17:27:17
-
精神损失费按责任分吗
2020-10-12 17:23:23
热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