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中法邦
-
1226
-
187 7320 5838
-
2020-07-10 10:17:10
【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另外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吗?
回答: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仍要给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一篇:【经济补偿金】 问: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上,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规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推荐阅读
-
监护人因陪护产生误工费可以索赔吗?
2020-08-29 10:51:12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2020-09-18 11:25:18
-
2020故意伤害罪有前科能判缓刑吗
2020-11-30 10:48:15
-
婚姻法离婚关于返还彩礼的条件
2020-09-25 11:24:16
-
行政处罚款可否申请延期缴纳
2020-10-17 17:08:16
-
2020年新规定户口分户是什么
2020-10-16 10:49:39
-
没有车要怎样注销报废
2020-12-09 11:36:33
-
保险断交有什么影响,断交后还能享受保险待遇吗
2020-12-31 16:49:14
-
车主维权要求三倍赔偿,法院如何判定赔与不赔?
2020-07-17 10:40:45
-
内资企业股东变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0-08-15 10:30:09
热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