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中法邦
-
1315
-
187 7320 5838
-
2020-07-10 10:17:10
【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另外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吗?
回答: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仍要给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一篇:【经济补偿金】 问: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上,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规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462226748@qq.com。
推荐阅读
-
去社区开居住证明要什么材料
2020-08-28 10:41:06
-
【拒签】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
2020-07-10 10:35:24
-
未带行驶证怎么处罚,有什么影响吗
2020-12-26 17:54:23
-
汽车租赁诈骗会被判几年?
2020-08-25 17:04:08
-
年检时违章会被全部处理吗
2020-10-22 11:40:00
-
商品房与住宅房的区别是什么
2020-12-30 11:36:32
-
残疾人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2020-08-19 15:50:35
-
怎么办理慢性病卡
2020-12-10 11:51:15
-
上诉人未到庭多久按撤诉处理
2020-11-03 11:47:10
-
侵犯著作权罪去哪里报案
2020-11-18 11:33:32
热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