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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中法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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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0 10:17:10

【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另外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吗? 

 回答: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仍要给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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