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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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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1 11:06:20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有哪些


导读:《行政诉讼法》规矩的依据为书证、依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说、判定定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七种依据,不论何种形式,人民法院都应检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一起应对各种依据之间的彼此联络以及与待证现实的关系进行检查。依据只要经过法庭检查属实后,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行政诉讼依据品种的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的依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载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现实的文书;如证明、信件、罚款单等。


2、依据。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现实的一部或悉数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


3、视听资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办法记载下来的有关案子的现实资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供给,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造的对案子现实的陈说。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毅力的人和案子的诉讼署理人不能做为案子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安排都有作证的责任。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身出庭,确有特殊状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


5、当事人的陈说。


是指案子的直接好坏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子现实和证明这些现实状况的叙述。因为行政争议便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现实。当事人的陈说是查明案子现实的重要头绪,应当加以注重。但是,因为行政争议直接触及到当事人两边的好坏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说应客观地对待,留意是否有片面和虚伪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说只要和本案的其他依据结合起来,综合研讨检查,才干确认能否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


6、判定定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行政案子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经过技术判定作出的定论。因为行政案子触及许多专业技术办理范畴,所以判定定论是行政诉讼中运用的极为广泛的一种依据。如卫生监督机构对药品质量的检验证书。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对可以证明案子现实的现场或许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依据,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载。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依据的一种依据形式。勘验笔录常常用于触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办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现场当场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议所做的现场状况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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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矩


1、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主要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


原告难以了解行政办理行为的详细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被告举证能力强,表现担负公正准则;


不管行政相对人能否供给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依法行政准则要求内行政诉讼中的表现便是行政主体有必要为其行为供给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原告负举证责任的景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7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申述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以为原告申述超越申述期限的在外;


(二)在申述被告不作为的案子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现实;


(三)在同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危害的现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的规矩,当被诉的行政行为触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三人供给依据的状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被告就第三人供给的依据补充依据。在此种景象下的第三人应当是具有相当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而非指与被告利益一致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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