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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转为城市户口的宅基地能否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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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1 17:07:18

村民转为城市户口的宅基地能否确权



一、乡民转为城市户口的宅基地能否确权


宅基地是归于乡村团体土地,宅基地只能由本村的乡民具有,所以乡民转为城市户口外,损失村团体成员资格,对宅基地不能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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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办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归于国家所有。


乡村和城市市郊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则归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于农人团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于农人团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户具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乡村乡民志愿的基础上,能够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保证乡村乡民完成户有所居。


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乡村乡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办理审批手续。


乡村乡民出卖、租借、赠与住所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答应进城落户的乡村乡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所。


国务院农业乡村主管部门担任全国乡村宅基地变革和办理有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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