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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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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3 16:57:47

驰名商标的司法解释


4月26日是第九个世界知识产权维护日,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子中确定和维护著名商标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从本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发布的解说,主要从著名商标的概念、著名商标司法确定适用的规模、确定的因素、举证责任、维护要求5个方面进行规范,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著名商标维护的民事纠纷案子中,进一步清晰规范、严厉适用条件和规模、一致司法规范、加强对著名商标的司法维护提供了法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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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明,对司法维护中的一些问题,当事人、社会公众还有一些审判人员也存在一些模糊乃至错误的知道。如对著名商标法令制度建立的目的知道不清、著名商标司法确定的规模模糊、著名商标司法确定和维护规模的规范和规范不一致等等。怎么依法加强维护符合法定条件的著名商标,一起避免不正当地将著名商标确定当作单纯追逐荣誉称号等消沉现象的产生,已成为当前司法确定著名商标面临的杂乱局势和迫切使命。


  著名商标是指在我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不管是否已经在国内注册,任何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国外著名商标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约束,我国对著名商标的确定分为行政确定和司法确定两种途径。


  解说首先清晰界定了司法确定著名商标的适用规模,在5类民事纠纷案子中,当事人以确定著名商标作为构成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事实依据的,法院能够依据案子的具体情况,对所涉商标是否著名作出确定。


  解说一起清晰列举了关于所涉商标是否著名不予确定的案子类型,包含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不以商标著名为事实依据,或者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不符合其他法令要件而不成立的民事纠纷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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