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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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17:42:21
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导读:第二百一十三条【冒充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说到侵略商标权的刑事责任,很明显便是因为侵略商标权的详细行为构成了刑事违法,此时才会依照法令的规则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你知道侵略商标权的刑事责任有哪些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未经商标注册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违法的,除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外,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违法的,除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外,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构成违法的,除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外,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冒充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4年12月22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一)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冒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景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一)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冒充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不合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景象。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冒充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许与被冒充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根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发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运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许冒充的注册商标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许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产品交易文书,或许将注册商标或许冒充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十二条 本解说所称“不合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作、贮存、运送、出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出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依照实际出售的价格核算。制作、贮存、运送和未出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依照标价或许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出售平均价格核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许无法查清其实际出售价格的,依照被侵权产品的商场中间价格核算。
屡次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许刑事处分的,不合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许出售金额累计核算。
本解说第三条所规则的“件”,是目标有完好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
第十三条 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冒充注册商标违法,又出售该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构成违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则,以冒充注册商标罪科罪处分。
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的冒充注册商标违法,又出售明知是别人的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构成违法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五条 单位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的行为,依照本解说规则的相应个人违法的科罪量刑标准的三倍科罪量刑。
第十六条 明知别人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违法,而为其提供借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答应证件,或许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许运送、贮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略知识产权违法的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 曾经发布的有关侵略知识产权违法的司法解说,与本解说相抵触的,自本解说施行后不再适用。
第二百一十四条 【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出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4年12月28日经过)
第二条 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的“数额较大”,应当以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出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的“数额巨大”,应当以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的“出售金额”,是指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出售的产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抹、调换或许覆盖的;
(二)因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受到过行政处分或许承担过民事责任、又出售同一种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
(三)假造、涂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许知道该文件被假造、涂抹的;
(四)其他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景象。
第二百一十五条 【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4年12月28日经过)
第三条 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则的“情节严重”,应当以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一)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景象。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则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不合法制作、出售不合法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一)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造、私行制作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许不合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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