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什么样的居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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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17:39:14
民法典什么样的居间合同无效
一、民法典什么样的居间合同无效
居间合同无效的景象包含签定合同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背法令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令行为有用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有用: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实在;
(三)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无效。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界说】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陈述缔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缔结合同的前言服务,委托人付出酬劳的合同。

二、居间人的权力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力实际上便是委托人的责任,其权力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酬劳恳求权
酬劳恳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力。两边当事人约好居间人的酬劳,居间人的酬劳规范,国家有限制规则的,当事人约好的酬劳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则的最高规范。居间合同酬劳的给付责任有两种情况:一是陈述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陈述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陈述居间仅由委托人承当给付责任;二是前言居间,由于交易两边当事人都由于居间人的前言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好外,由两边当事人均匀担负居间人的酬劳。
居间人行使酬劳恳求权采纳酬劳后付,即以合同因其陈述或前言建立而为限。合同未建立的,不得恳求酬劳;合同虽建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恳求酬劳。
当居间人违背诚笃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背其关于委托人的责任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酬劳恳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归还恳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含在酬劳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担负,非经特别约好,居间人不得恳求归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好由委托人承当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归还恳求权。
居间人违背其关于委托人的责任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背诚笃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便事前约好有费用归还恳求权,也无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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