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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结婚自愿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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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1 17:24:18

民法典的结婚自愿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成婚自愿有哪些规则


成婚应当男女双方彻底自愿,制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制止任何组织或许个人加以干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成婚自愿】成婚应当男女双方彻底自愿,制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制止任何组织或许个人加以干与。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成婚年龄】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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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婚挂号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予以挂号


婚姻挂号机关对契合成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挂号请求,应在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处理挂号手续,发给成婚证。涉外婚姻的成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处理涉外婚姻挂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挂号专用章。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许别人干与,不能取得所需证明时,婚姻挂号办理机关查明确实契合成婚条件的,应当予以挂号。


2、不予挂号


请求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


(1)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爱人的;


(4)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


婚姻挂号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挂号请求不予挂号的,应当以书面的方式说明理由。当事人以为契合婚姻挂号条件而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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