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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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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6 17:18:23

民法典的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国有农用地实施承揽经营的参照适用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一切的农用地实施承揽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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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承揽人权利


(1)占有承揽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揽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揽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


(2)运用承揽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揽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一切权。公民个人的承揽收益,能够继承。


(4)转让承揽经营权,这是承揽人对其承揽权的处分,一般是承揽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揽的土地转包。转让承揽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揽人一切。


(5)承揽人承揽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则的制度运用集体组织一切的农林设备,如灌溉设备、农机具等。


(6)承揽地被征收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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