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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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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27 17:37:43

票据诈骗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收据欺诈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收据欺诈罪】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金融收据欺诈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假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的;


(二)明知是报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运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言而无信或许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得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许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得财物的。


【金融凭据欺诈罪】运用假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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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据欺诈罪的违法主体怎么确定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收据欺诈的违法分子串通,即在实施收据欺诈的前后过程中,相互私自勾通、一起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欺诈违法分子提供欺诈协助的,应以收据欺诈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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